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--消防设施要求如下:
1、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的有关规定。
2、医药工业洁净厂房消防设施的设置,应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、建筑耐火等级、建筑物体积以及生产特点等确定。
3、医药工业洁净厂房消火栓的设置,应符合下列要求:
① 消火栓宜设置在非洁净区域或空气洁净度等级低的区域:设置在医药洁净区域的消火栓宜嵌入安装。
② 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 1/s,每股水量不应小于5 1/s。
③ 消火栓同时使用的水管数不应少于两支,水管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。
④ 消火栓的栓口直径应为65mm,配备的水带长度不应大于25m,水管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mm。
4、医药洁净室(区)及其可通行的技术夹层和技术夹道内,应同时设置灭火设施和消防给水系统。
5、医药工业洁净厂房配置的灭火器,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》GB50140的有关规定。
6、放置贵重设备仪器、物料的医药洁净室(区)设置固定灭火设施时,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 的有关规定外,尚应符合下列要求:
① 当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时,不应采用卤代烷以及能导致人员窒息的灭火剂。
②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,宜采用预作用式自动喷水装置。
7、消防给水管道材料的选择,应符合下列要求:
① 消火栓系统应釆用钢管及相应的管件。
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釆用内外热镀锌钢管,也可采用铜管、不锈钢管和相应的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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